一、一般规定
1.当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施工气温低于10℃,其他等级城镇道路施工气温低于5℃时,不宜生产沥青混合料,必须生产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雨雪天气时,不得生产;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或路面潮湿时,不得喷洒透层、粘层油、用水洗刷后需待表面干燥后喷洒。
2.沥青铺筑应在道路排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并对下承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同时调整好各种检查井井盖标高;对各附属构筑物高程,应确认符合要求,并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处于良好状态。
3.用于拌制沥青混合料的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沥青混合料应由搅拌站集中拌合,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
(2)搅拌站与工地现场距离应满足混合料运抵现场时,施工对温度的要求,且混合料不离析。
(3)搅拌站贮料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
(4)各种集料(含外掺剂、混合料成品)必须分仓贮存,并有防雨设施。
(5)搅拌机必须设二级除尘装置,矿粉料仓应配置振动卸料装置。
(6)沥青混合料应采用间歇式拌合机拌合,当采用连续式搅拌机搅拌时,使用的集料料源应稳定不变,搅拌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冷料仓的数量应满足配合比需要,不宜少于5~6个。
5.用于快速路、主干道的热拌沥青混合料和设备在标准工况下生产能力宜达到200t/h以上,用于次干路及以下城镇道路的拌沥青混合料和设备在标准工况下生产能力宜达到160t/h以上
6.正式开工前应按《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DBJ/T13-175进行配合比设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报告,待取得正式认可后,应铺筑100m~200m试验段,通过实验确定:透层沥青的标号与用量、喷洒方式、喷洒温度,摊铺机的摊铺温度、摊铺速度、摊铺宽度、自动找平方式等操作工艺,压路机的压实顺序、碾压温度、碾压速度及遍数等压实工艺,松铺系数、接缝方法等。
7.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沥青摊铺机摊铺。
二、施工工序
下承层验收→测量放线→清扫下承层→晒透层沥青→实验段施工→批准配合比→厂拌沥青混合料、运输,摊铺机就位→沥青混凝土摊铺→沥青混凝土压实→路面成型检测